台湾就坠机展开调查 制造商、航空公司均有责任

29.07.2014  12:21

  7月25日,搜救人员在坠毁飞机残骸中做最后观察和清理。 新华社记者 何俊昌摄

  台湾复兴航空空难目前正进入事故调查与赔偿阶段。根据台湾法律规定,台湾成立了“飞航安全委员会”进行调查,预估30日可公布飞机事故进度报告。但初步调查报告约需28天才能公布,而最终完整追踪报告尚需约1年;失事飞机的制造商ATR公司推定负产品责任,除非能证明产品无缺陷或损害非由缺陷导致;复兴航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受害家属可获航空公司赔偿和保险赔付

  □王天凡

   成立“飞安会”进行调查

  

   一月内公布初步调查报告

  台湾地区“民用航空法”第八章针对航空器失事调查进行了专门规定。其中第84条规定,为调查及避免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设“飞航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飞安会”),对航空器失事及重大意外事件从事之认定、调查及鉴定原因,旨在避免失事之再发生,不以处分或追究责任为目的。第86条规定,航空器失事或重大意外事件发生时,“飞安会”应立即成立项目调查小组,指挥调查相关之工作。该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及民航局应即向“飞安会”提供一切相关资料,并应采取救护及协助失事调查。失事现场之有关机关应协助从事现场证据之搜寻、保全以及其他相关之工作。

  此次失事飞机两具黑匣子外部受撞击严重,但内部数据还相对完整。“飞安会”组长26日表示,座舱语音记录器未损坏,具有两小时记录能力。日前已完成所有残骸定位与测量工作,飞航记录器共记录参数138项,并且有记录座舱语音飞航关键对话,等待进一步比对确认和征询专家意见后,预估30日可公布飞航事故进度报告。但是,据估算,约需28天才能公布初步调查报告,而最终完整追踪报告尚需约1年。

   飞机制造商推定负产品责任

  

   最终结果仍待调查报告出炉

  失事飞机的制造商ATR公司是法国与意大利合资的飞机制造企业,但该公司媒体联络人在采访中表示,公司目前不认为飞机存在设计问题。ATR72-500飞机属该公司相对较新的机型,在安全性和可靠性上都比早期机型有所改进。公司不认为该机型自身设计和安全性存在不足;并且不认同外界对于该机型发动机推力不足的评价。而且台湾复兴航空失事这架飞机服役期限还不到一般情况下民航飞机使用寿命的一半,且维护情况良好。

  然而,究竟是否成立产品责任,尚需等待调查报告出炉。

  对于产品责任,台湾地区“民法”第191条之一规定:“商品制造人因其商品之通常使用或消费所致他人之损害,负赔偿责任。但其对于商品之生产、制造或加工、设计并无欠缺或其损害非因该项欠缺所致或于防止损害之发生,已尽相当之注意者,不在此限。”由此可见,产品是否有缺陷,在台湾地区制度上系采“推定主义”,凡使用商品造成损害,即推定该欠缺存在,被害人无需举证。“欠缺”的类型,包括生产欠缺、制造欠缺、加工欠缺、设计上欠缺等。另外,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由法律所推定,但商品制造人得举证免责。

   飞行员自行决定是否起飞

  

   复兴航空负损害赔偿责任

  在空难发生后,许多遇难者的家属质疑,23日当天由于强台风过境导致恶劣天气,航空公司为什么要求继续执行飞行?我国大陆对于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飞行管制很严,飞行员不能自行决定;而台湾地区则不同,相关部门在给出天气状况信息之后,飞行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己作出判断。有专家推测,恶劣天气情况下发生低空风切变可能是航班失事的主要原因。也有专家猜测当时澎湖马公机场的上空可能有积雨云,地面上可能会形成“下降气流”,而当时飞行高度低的这架客机有可能是被卷入下降气流,才导致坠机。

  我们目前可以确知的情况是,GE222航班23日傍晚到达澎湖后在马公上空盘旋近30分钟,并且该航班首次着陆没有成功,这至少可以说明当时天气非常恶劣。

  而在此过程中,机长等实际操作人员是否有判断或操作的失误?对于重飞要拉高机身问题,重新降落需拉大引擎出力、拉操作杆等,需要多道操作,而且在首次着陆不成功的情况下,机长的心理压力可能相当大。且失事飞机的机长已60岁,尽管飞行经验很丰富,但在压力下的反应能力、操控的精确性等,也多受质疑。

  根据台湾地区“民用航空法”第89条规定:“航空器失事致人死伤,或毁损他人财物时,不论故意或过失,航空器所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其因不可抗力所生之损害,亦应负责。自航空器上落下或投下物品,导致损害时,亦同。”据此,即使是台风、雷电等不可抗力所致亦不免除航空公司的责任。

  目前,复兴航空已开始向罹难者家属发放丧葬费,发放标准为每位罹难者80万元新台币。

   乘客航空保险多为人寿险

  

   家属还可获得乘客责任险

  据台湾方面初步统计,在搭乘复兴航空的58人中,有19名为国寿保户,其中18人不幸罹难,1人受伤,死亡理赔总金额为5158万元新台币,平均每人理赔金不到300万元新台币;另有12人为富邦人寿承保,总保额为2587万,平均每人215万新台币;台湾人寿也有4名保户。这4人为台湾人寿个险及团险保户,其中3人罹难,1人受伤。整体而言保额偏低,这主要是因为旅客大多都只有人寿险,而没有买旅行平安险(即航空保险)。

  在责任险方面,机身险保额约1000多万美元,属定质保险,财产险公司须针对事先约定的金额理赔。另外,罹难者家属在乘客人寿险及航空保险之外,还能够获得由航空公司为每位旅客投保的乘客责任险,承保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乘客责任险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通常都有限额规定。

  另外,对于此次复兴航空空难造成的西溪村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复兴航空若投保了完整的综合责任险,则该损失均可由综合责任险中的第三人责任险负担。

  台湾复兴航空GE222航班机身险与责任险,首席共保公司为国泰产险。不过,航空险属特殊险种,再保分出比率较高。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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