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04.08.2017  17:42
  日前,屏南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陆某某对申请人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如陆某某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吴某某和陆某某系夫妻关系。7月27日,吴某某到法院诉称,陆某某脾气暴躁,婚后对其不断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

  立案后,承办法官当即对案件进行审查,详细询问了吴某某和陆某某,联系妇联、社区,查阅派出所受案回执,依据相关法律和事实,于立案当天下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裁定书,并向陆某某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妇联、社区进行送达,共同协助执行。

  该保护令裁定有效期为三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