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法院:停尸索赔矛盾大 以法融情化纷争

14.10.2014  11:05
  “徐法官,感谢你们法院,为了这个案件,做了大量的工作。没有你们,我的孩子现在也无法入土为安。”说完,死者家属向承办人递上一份由其亲笔书写的谅解书,这使得这起停尸一年多的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勒索不成反被控制 慌乱跳车葬送性命

  2013年5月30日晚,被告人张某在屏南县棠口乡棠口村一菇棚内开设的赌场遭到江某、陆某索要工资,并被“踢场”。次日晚,被告人张某对江、陆二人踢场之事不满欲找二人解决此事,遂指使被告人周某纠集了李某、陈某、谢某、杨某等人到二级路中石油加油站商议后,周某、杨某、谢某、李某、陈某等人分别乘坐别克轿车及北京现代轿车到屏南沶头工业区“乡下厨房”厂旁的土路处等候。张某通过电话联系江某及陆某到屏南县天德隆宾馆门口见面。当晚9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小车与包某相遇并一同前往天德隆宾馆门口处,待江某、陆某坐上张某小车后排,张某、包某驱车前往际头工业区“乡下厨房”厂房旁与周某等人会合。周某、杨某二人坐上张某小车后排左右两边,陆某、江某被控制在后排中间位置。后张某驾车往屏南县棠口乡旺坑村方向行驶,其余被告人乘坐别克轿车紧跟其后。在行驶过程中,江某与陆某手机被拿走并受到张某的言语威胁。当小车行驶到旺坑村车坑桥桥头处时,江某、陆某为摆脱张某等人的控制,江某突然打开右车门,二人先后跳车并往桥下山涧方向逃跑。陆某在逃跑过程中不慎跌落山涧死亡。

  经屏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陆某符合高坠致重型颅脑损伤合并生前入水溺水,引发中枢功能与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江某伤情属轻微伤。

             停尸一年未能下葬 以法融情终化干戈

   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父母深受丧子之痛,情绪激动,随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同时该起案件在社会上反响也很强烈,公安机关跟检察机关数次组织当事双方调解均未果,期间陆某的遗体就一直停放在县殡仪馆,陆某家属因赔偿不到位迟迟不肯下葬,这一放就是一年多,安全隐患和各种矛盾纠纷一触即发。

  案件移送至屏南法院后,少年庭承办法官认为这起案件若是民事部分没有调解好的话,极易引起群体性涉诉上访事件。慎重起见,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合议庭成员。如何把准脉、下对药,化解死者家属的怨恨,争取案结事了,这让合议庭成员陷入了沉思。

  经过讨论,合议庭决定以解决好陆某的善后事宜为重点,于是通知陆某亲属选派有威望的代表到法院,并将本案案发起因等情节客观地进行分析,征求他们对陆某死亡的看法及要求。待其情绪稳定后,指出把死者长期停放在殡仪馆,使得死者无法入土为安,这么做他们作为亲人也无法安心生活,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理智的去处理。然后结合陆某亲属提出的几点要求,找到被告人家属。讲明陆某的死因,虽然不是被告人直接造成的,但是与被告人的控制行为有一定的关系,无论从法律上还是道义上,被告人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议庭成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方面坚决维护死者亲属获得赔偿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慎重指出陆某之前勒索行为的错误,力求让法律条文与当事人见面,并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反复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在经过多次的说理论情,终于感化了陆某父母与相关被告人的父母,双方就陆某的善后达成了赔偿协议,相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陆某近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0万元并当场结清,死者丧事由其亲属办理。调解后不久,陆某的父母就将陆某的尸体进行了火化,这起历时一年多的停尸纠纷最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长期以来,屏南法院少年庭始终把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一项硬性任务来抓,确保“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让每一起案件当事人都能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双赢。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