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体育局关于印发《第十五届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02.07.2014  19:58
  概    要 

关于印发《第十五届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参赛代表团:

现将《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7月1日

 

 

 

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在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上顽强拼博,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赛出风格、赛出水平,根据《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和要求》,特制定第十五届省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评选项目:第十五届省运会各比赛项目。

(二)评选对象:第十五届省运会各参赛代表团及所属运动队、运动员和大会裁判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第十五届省运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认真执行第十五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以及大会有关规定。

(二)代表团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维护公正竞赛、公平竞争,体现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全局意识,加强对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培育良好的团队精神。

(三)运动员认真遵守《运动员守则》和大会有关规定,组织纪律观念强,比赛作风端正,勇于进取、顽强拼搏,胜不娇、败不馁,体现八闽铁军的良好形象。

      (四)裁判员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遵守《裁判员守则》,执行裁判工作时模范地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五)加强反兴奋剂的教育和管理力度,杜绝使用任何禁用药物。

(六)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爱护公物,善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

(七)在赛会期间违反《福建省第十五届运动会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将取消该运动队或代表团的评选资格。

三、评选办法

(一)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由大会新闻宣传部负责“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单项竞委会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的规定和本项目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小组进行评选,于该项目比赛结束前一天将推荐表一式两份送大会新闻宣传部,统一上报组委会审定。

(三)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由大会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具体名单,报大会组委会审定批准。

四、评选名额

按比例确定,原则上运动队按10:1,运动员按10:1,裁判员按15:1,不足部分按四舍五入办法计算;男、女分别评选。

五、奖励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奖授予锦旗或牌匾。

(二)体育道德风尚奖个人奖,授予奖状或奖品。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各赛区在评选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平时管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防止单纯任务观点。

(二)评选工作重点应放在运动队,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重视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四)各项目评选结果,原则上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组委会评选领导小组备案。

(五)锦旗或牌匾上的字样:

××代表团(或××队)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