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师范大学2014届毕业生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校长签印”栏印章事项的批复

30.05.2014  19:04

福建师范大学:

  你校《关于2014届毕业生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校长签印”栏印章事项的请示》(闽师办〔2014〕48号)悉。鉴于你校校长职位暂时空缺,目前由王长平同志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精神,同意你校自2014届起毕业生毕(结)业证书的校长签章、学位证书的学位委员会主席签章,由王长平同志名章代签,至任命新校长为止。

  此复。

  福建省教育厅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