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04.08.2014  20:28

  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开展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活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大力弘扬优秀建设者精神,更好地凝心聚力,以实际行动参与、支持改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贡献。

  本次表彰名额为100名,受到表彰的人员将由5家主办单位联合授予“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和证书。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范围上,未受过本项表彰的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均可参与评选。与往届相比本次表彰适当增加了小微企业出资人名额。在人选推荐条件中包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在本地区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私营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纳税,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五险一金”,企业党、工会和团组织健全并发挥较好作用,并在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光彩事业、抗灾救灾、环境保护、吸纳就业、公益慈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加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等方面表现优秀。对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侧重于在专业成就、社会影响、社会形象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在评选程序上要严格做到“两审三公示”,实行差额推荐和差额公示。人选由所在地评选单位推荐,并在所在市(地)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选经同级党委审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私营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人选要经过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对于自由择业知识分子中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人选要按照本行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其他方面人选由推荐单位按推荐条件进行考察,并征求所在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评价工作要留存相关指标的原始档案备查。省级评选单位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研究提出拟上报人选和后备人选名单,经全国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通过后,在省级党委机关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选和后备人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意后,报全国评选委员会。全国评选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后,确定表彰名单。

  目前,5家主办单位已联合组成评选委员会,并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工商联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从2004年至今,全国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已历经10年,组织开展了三届。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事迹,社会公认,以精神奖励为主,已成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最高层次的表彰,优秀建设者称号已成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最高政治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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