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15.03.2018  08:33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出席

  听取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2人,缺席18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李建国说,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

  李建国说,监察法立法工作遵循以下思路和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与宪法修改保持一致;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四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李建国说,监察法草案共分9章,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包括7个方面主要内容:一是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二是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三是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四是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五是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六是严格规范监察程序;七是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请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指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要求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将其中涉及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内容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现将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形成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王勇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王勇说,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组建自然资源部,组建生态环境部,组建农业农村部,组建文化和旅游部,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应急管理部,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重新组建司法部,优化水利部职责,优化审计署职责,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二是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王勇指出,总的看,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既立足当前也着眼长远,优化了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了职责关系。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通过改革,国务院机构设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必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的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曹建明主持会议。大会执行主席王东峰、王国生、李伟、林铎、黄志贤、谢伏瞻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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