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9%

10.03.2016  19:34

  新华网福州3月10日电(袁羽 通讯员 陈晓艳)记者今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获悉,今年2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9%,涨幅比上月扩大1.7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3.1%,农村上涨2.3%;消费品价格上涨3.3%,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2%。

  2月份,福建省八大类呈“五升三降”:食品烟酒类上涨8.4%、居住类上涨1.2%、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0.9%、医疗保健类上涨4.2%、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0.5%;衣着类下降1.9%、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5%、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0%。

  另据统计,1-2月,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0%。其中:城市上涨2.2%,农村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2.0%,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