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6%

10.12.2015  11:32
  新华网福州12月10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调查数据显示,11月份福建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1.6%,涨幅比上月缩小0.2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上涨1.5%,农村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0.7%,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5%。新涨价因素影响约为1.2个百分点,上年“翘尾”因素影响约为0.4个百分点。八大类呈“五升三降”:食品类上涨2.1%、烟酒及用品类上涨4.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5.8%、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8%、居住类上涨1.0%;衣着类下降0.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下降0.2%、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5%。其中,食品类拉动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72个百分点。

  1-11月平均,全省CPI同比上涨1.8%。其中:城市和农村均上涨1.8%;消费品价格上涨1.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2%。新涨价因素影响约为1.2个百分点,上年“翘尾”因素影响约为0.6个百分点。八大类呈“七升一降”:食品类上涨2.3%、烟酒及用品类上涨2.2%、衣着类上涨3.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上涨1.0%、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4.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1.2%、居住类上涨1.3%;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8%。其中,食品类拉动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0.79个百分点。

  11月份,全省CPI环比下降0.5%。其中:城市和农村均下降0.5%;消费品价格下降0.7%,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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