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着力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制度公平性,提高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我市着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逐步建立政策统一、流程规范、服务高效的运行新机制。
一、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
为打破城乡医保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并轨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在参保缴费、筹资水平、待遇标准上实现了“三个统一”,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均等化。逐年提高政府统筹投入,每年提高40元,2015年达到每人360元,政府投入3878万元。同时,扩大对困难居民的补助范围,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持二代证城乡居民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政府为其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医保目录内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乡镇一级医院可以达到90%以上,最高支付总额高达42万元,有效防止保障水平不足、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
为提高保障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我市推行城乡成民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和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保险金市级统筹管理。风险调剂金部分,按照当年全市统筹基金筹集总额的10%标准提取市级风险调剂金,县区使用市级风险调剂金少于该县当年度基金筹集总额13%的部分,全部由市级风险调剂金支付,超过县区当年度基金筹集总额13%时,实行风险共担。大病统筹补充补偿金部分,按当年度统筹补偿方案标准从县区当年度基金中提取,出现超支的直接从市级风险调剂金中支出,当年度结余的结转入市级风险调剂金。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保险金部分,按当年度统筹补偿方案标准,从县区当年度基金中提取,出现超支时,直接从市级风险调剂金中支出,当年度结余的结转入市级风险调剂金。
三、着力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筹管理
为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大额医疗费用,我市推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补偿政策,由市医保管理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重大疾病补充补偿发放服务。实行管办分离,探索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和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覆盖全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网络监管,启用“社保通”,逐步实现与电子病历系统、居民健康档案等对接,实行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经办一站式服务,逐步推进跨地市异地结算,方便群众就医。(莆田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