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 福州居民六种情形可紧急申请维修资金

27.10.2015  09:09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自2015年11月1日起,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不再办理5万元以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工作,而是全部下放由各区房管局(住建局)来办理,此后居民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就近就地申请。

  据悉,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且不属于规定的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情形下时,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经过受理申请、张贴公示、资金划转、现场核查及竣工公示、划转余款这5个步骤。

  此外,在6种情形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核准流程进一步优化,可按照应急程序办理,申请人可在第一时间组织维修,各区房管局能够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

  紧急情况包括: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的;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出现其它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

  上述紧急情形发生时,申请人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和不少于5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或受益业主进行现场勘验,并根据现场勘验编制或委托编制紧急维修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在物业服务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可立即组织实施维修、更新或改造。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有5名以上业委员会成员、受益业主或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人员参加。

  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将施工方案或合同等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受理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在受理单位提出一次性划转资金后,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转到位。

  (东南快报记者 黄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