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对参加城乡居民保的计生对象给予缴费补贴
28.10.2014 18:10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华安县对参加城乡居民保的计生对象给予缴费补贴: 一是 对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以及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从计生事业经费再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 二是 对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一个子女的夫妻,以及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县政府从计生事业经费再增加30元缴费补贴,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据统计,截止10月10日,全县享受计生补贴:4598人,计67.93万元。为全面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庭”促进计划,建设美丽华安创造良好人口环境。(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8.10.2014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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