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凤山居委会成立巡逻队 向商户收“治安费”

02.09.2014  21:11

  凤山居委会向商户收取治安巡逻费开具的发票

  东南网莆田9月1日讯 “治安队巡逻,凤山居委会向我们征收‘治安费’,这个合理吗?”近日,莆田荔城区梅园东路的周先生向本网报料称,凤山居委会成立了治安巡逻队,近年来每月都会向商户征收数额不等的“治安费”,每坎店面征收20元或30元,自己有三坎店面被要求缴纳50元。对此,凤山居委会郑主任表示,确有收取“治安费”一事。镇海街道办事处书记表示将派人前往了解相关情况。

   商户被收“治安费” 多数表示可以接受

  接到爆料后,记者就此走访梅园东路多家商户,均证实了被收费一事。据了解,凤山居委会近年来成立了治安巡逻队,该笔开支费用主要由凤山居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商户承担,以“巡逻费”或“治安费”为名,收费标准为每坎店面每月20元或30元不等。

  “毕竟只有几十块,而且旁边店面的也有交,我也没有不交的道理。”梅园东路一家卖电动车的店主表示,开门做生意保平安很重要,每个月上交几十元可以让治安做得更好,何乐而不为?在走访中,多数店主表示,只要治安巡逻费收取得不高,他们都可以接受。

  但也有一小部分的店主对于该项收费表示不解,感觉像被收“保护费”。“社会治安不是由公安机关来维护吗,相关的治安费用也应该由国家财政来承担,所以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没有义务支付这笔费用,居委会也没有权利来收。”此外,还有店主反映,经常只见巡逻员上门收费,却不怎么见他们出来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