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外来人口持《居住证》可享24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05.07.2014 11:24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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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户政支队领导掌线96339
持《居住证》可享24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杨奕锋正在接线
本报讯(记者 王朝晖)7月3日上午,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杨奕锋副支队长掌线政风行风直通车,就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稳定当前我市普通产业工人群体,进一步吸引流动人口来泉创业,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集聚人力资源,泉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有助于建立普惠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解决流动人口“市民化、同城化”待遇问题,进一步增强流动人口对“第二故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居住证》与《暂住证》主要区别在发放对象、申领要求、配套优惠待遇以及证件式样的不同:
(1)《暂住证》的发放对象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居住证》的发放对象除满足年龄条件外,还应满足已办理居住登记满一年,或办理《暂住证》满一年,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的条件。
(2)《暂住证》申领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申领除了提交《居民身份证》外,需提交稳定住所证明以及稳定就业证明。
(3)《暂住证》的持有人享受2007年市政府规定的10项优惠待遇。《居住证》可享受待遇范围在《暂住证》可享受待遇范围的基础上,扩展至24条。
(4)《暂住证》的证件样式为纸质,《居住证》的证件式样是智能可擦写式IC卡,可多次重复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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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14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