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居住证上的权利累进应指向公共服务均等化

05.12.2014  13:28

  如何不让居住证变成另一种偏离权利平等累进的城市管理的制度秩序,基本要义还是要淡化户籍、学历、赋税能力等制度设计概念,而必须从公民享受均等公共服务这一目的出发。

  “日拱一卒,不期速成”,相比“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是更理性的社会期待。前提是不要人为设置一些制度门槛或政策陷阱,明面上乍看是一大进步,实则早就预设下几道“暗门”,引君入瓮。

  这种感觉,在阅读类似公共政策时政消息时,时常挥之不去。就像屡受情伤“累觉不爱”,不再相信爱情一样。看到重大公共制度性利好消息,总惯性保持警觉,希望透过纸背,看出字面之下、言外之意潜台词和地方操作上的自由裁量空间。

  可惜,每次都不会让惯性质疑者失望,总能从中读出“最终解释权”归XX的感觉,于是刚提起的那口兴奋的真气,就此泄了一半。如昨儿这个应算重大利好吧:“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明确持证人权利”。

  居住证跟暂住证,虽一字之差,但从深圳前几年率先施行后,一直被视为淡化户籍,为城市流动人口赋权的一大制度进步。四五年来,从北上广到二三线城市,各类以居住证为核心的户籍改革创新,一直未停。各种地方版居住证,都曾引热议,但全国范围的统一定调,却一直待字闺中。

  直到现在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各项便利和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这证明各自为政的居住证政策,至此纳入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制度和施政语境。

  意见稿一如既往枯燥,提炼核心意思,就是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在“就业、养老、医保、子女教育、住房、落户”等方面,居住证就是一个权利稍窄化,泛而言之甚至约等于当地身份证的一个法定证件。当然,证件负载的权利和福利才是核心。

  为何如此好事大家还心存疑虑,是因前几年各地地方版“居住证”,在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上的着力之处,显然与在其“社会管控”功能上的用心力度不可同日而语。而本次全国版,也只是放开县级市等小城,真的户口金贵的特大城市,仍是收紧设限:“结合实际,建立积分落户”,这基本是推回到此前各地地方版在“稳定住所、社保年限、稳定就业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方面的设限老路。

  只要自由裁量归了地方,那么“年轻、高学历、专业技能”的筛选机制就会发挥自动甄别剔除功能。看人下菜,而非一视同仁,不管叫变相歧视还是叫什么,反正居住证的权利普遍保障和累进功能,一定会受影响。

  如何不让居住证变成另一种偏离权利平等累进的城市管理的制度秩序,基本要义还是要淡化户籍、学历、赋税能力等制度设计概念,而必须从公民享受均等公共服务这一目的出发。当然,“”改“”,毕竟是个进步。日拱一卒,功不唐捐。□华西都市报评论员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