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农业局组织开展我市生猪转产转业申报工作

24.08.2016  20:07

福州市农业局积极开展我市生猪转产转业项目申报工作。申报对象为之前的生猪养殖户(猪舍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乡镇政府出具的猪场拆除协议,现已转产或准备转产转业,并持有原猪场或转产后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原猪场拆除协议业主和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须一致)。

转产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提出项目申请,符合条件并通过验收的可给予每家不高于50万元补助。其中特色畜禽养殖每个补助不高于50万元,果茶项目、食用菌、中草药和花卉苗木项目每个补助不高于40万元,原则上按不高于50%补助。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