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福建省质监局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共同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近日,福建省纪委驻省质监局纪检组与省质监局党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着力构建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之间紧密联系的工作机制。
《实施办法》对“两局”与纪检组的关系、工作联系与配合、相互工作情况通报、重大事项报备、纪检组对“两局”机关纪委及直属单位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保障等六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制度建设的形式,确定“两局”党组与纪检组的工作职责和相关工作流程,避免工作间的推诿扯皮,加强和保障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明确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内容、渠道和方法,为三方运转高效、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制度保证。
在“两局”与纪检组的关系方面,《实施办法》除明确“两局”党组担当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对“两局”的监督责任外,还明确规定“两局”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并负责与纪检组的工作衔接。
在工作联系与配合方面,《实施办法》不仅明确纪检组应出席或列席的六类会议和活动,还详细规定由“两局”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召开前1天向纪检组送达会议通知和会议相关材料,纪检组视情决定是否派员参加;明确纪检组查阅和复印文件资料、查阅和调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权限和程序;明确要求干部选任、调整、表彰前应就考察、表彰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征求纪检组意见,特别强调“两局”管理的处级干部及后备干部考察人选,动议时,必须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书面征求纪检组意见;明确纪检组不参与对业务工作评比、竞赛、表彰奖励的审核把关;同时还明确约谈、建议及公文运转等相关内容,规定纪检组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建议,“两局”及直属单位无正当理由应当采纳。
在相互工作情况通报方面,《实施办法》除规定“两局”党组应及时将上级有关重要指示精神、重大工作情况汇报、干部人事和审计工作情况等及时通报纪检组外,还规定应将干部职工被执纪执法机关立案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协助调查、非正常死亡或失踪、在境外滞留或外逃等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由“两局”办公室在获知情况后1个工作日内向纪检组报备;同时规定,纪检组除应将上级有关重要指示精神通报“两局”党组外,还应在调查“两局”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案件时,于立案前征求“两局”党组书记意见,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案决定书抄送“两局”党组。
在重大事项报备方面,《实施办法》不但明确了“两局”需向纪检组报备的十一项重要材料,还明确规定处级以上干部婚姻变化、因公(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等个人重大事项变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报备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时限要求。
在纪检组对“两局”机关纪委及直属单位工作的监督指导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两局”机关纪委及其直属单位纪检机构应每半年向纪检组报告履行监督责任和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纪检组可以随时抽查其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审阅其相关纪检监察材料,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两局”机关纪委书记、直属单位纪委书记每年向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在工作保障方面,《实施办法》明确纪检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车辆等后勤保障主要由驻在部门负责,归口监督单位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