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粮办行〔2014〕19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促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的通知》(国粮展〔2014〕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推进粮油加工业节粮减损,发展节约型粮油加工产业,不断完善粮油加工标准体系。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