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司法局立足“三心”做好群众法律维权工作

08.02.2017  10:09

一、需求导向,做群众“知心人”。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安排值班律师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告知当事人申请程序,实现法律咨询和案件承办及时对接。定期对法律维权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研究新问题,总结新需求,提供精准服务。

二、质量为本,做群众“贴心人”。 组织工作人员针对群体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旁听,及时了解律师办理案件情况。通过电话、入户等方式,回访受援人,了解受援人对援助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及时收集受援人反馈的问题。通过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培训,提升法律援助队伍业务素质。
   三、实际出发,做群众“暖心人”。 将经济困难标准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放宽至最低工资标准,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对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和工伤赔偿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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