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局查处一起擅自复制发行音像制品案

11.10.2014  17:42
 

8月26日,泉州市版权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泉港文体新局进行市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庄某某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并通过网上发行他人的音像制品。市版权局当即采取措施并进一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于2014年5月起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使用电脑、光盘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复制侵权音像制品,并通过网站销售50部英语动画片,共275套,非法经营额为48511元。案发后当事人立即主动关闭网站,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市版权局经过调查取证并集体讨论,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省“扫黄打非”稽查队采编,泉州市局支队供稿)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