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国税局构建三位一体大督查格局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10.11.2016  22:10
      三明市国税局将督查视为推动工作落实的“指挥棒”和“催化剂”,通过严明机制、严格整改、严肃问责,构建“系统督查+绩效督导+机关督办”三位一体的大督查格局,督出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干部队伍的向心力、服务发展的强动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三明局连续两年获得全省国税系统和三明市政府绩效管理优胜单位,2016年以来组织收入进度全省第二、营改增和金税三期成功推行、7名干部在全省国税业务大比武中被授予“专业骨干”荣誉称号。
      一、严明机制,不查清不放过
      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确保督查不走过场,实实在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是建设三级队伍。 核心督查人员。由市局局长、分管领导和督查专职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承接上级、发布本级的督查任务,撰写并报送相关报告。重要督查人员。由市局副调研员和业务科室9名青年业务骨干组成,成立3个固定督查组,分片区对12个县局开展督查。一般督查人员。由市局各科室和各县局办公室督查联络员组成,承接上级发布的督查任务。
      二是打造三个平台。 绩效督导平台。由分管领导牵头,每月对一个县局开展绩效督导,察看绩效运转等情况。目前已对10个单位开展绩效督导,解决考评比例偏低、考评无差异、指标设置照搬等问题26个,有效推动绩效运转。系统督查平台。由3个固定督查组根据督查安排,实地察看各单位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今年已组织开展系统督查3次,发现并整改问题19个,有力推动营改增、组织收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机关督办平台。以市局主页《督查督办》栏目为平台,由一般督查人员每月初报送本月计划和上月工作情况,在《督查督办》栏目发布。办公室跟踪工作完成情况,按季进行通报。
      三是落实三个结合。 明查与暗访结合。将暗访作为督查的规定动作,开展实地督查前,到被查单位的办税服务厅了解干部工作素养和纳税人办税体验,目前已暗访办税服务厅12个,查出问题业务不熟、设施不全等8个问题。实地与案头相结合。对组织收入、营改增、金三上线等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实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征收管理、队伍建设等日常性工作开展案头督查,加强过程管理。今年以来,开展实地督查13次,案头督查10次。检查与服务结合。以帮助被查单位落实工作为目的,在查找问题的同时,分析原因并提出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领导。2016年共形成《督查专报》7期,向市局党组提出建议意见12条。如发现沙县国税局与地税局合署办公开展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确认的做法后,立即向党组报告后在全市推广,我局在全省率先100%完成纳税人信息确认工作。
      二、严格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发扬钉子精神,注重刚性执行,将督查整改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推动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一是即查即改。 对绩效运行、政策落实、征管系统流程等操作性问题,由督查组当场反馈并监督整改。今年以来,共即查即改问题38个,如督导泰宁局时发现该局机关科室考核指标未实行千分制,指标分值从90-200分不等,无法准确考核科室绩效排名情况,督查当场协助泰宁局重新设定指标分值。整改到位后,该局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明显增强,绩效排名从督查时的全市第10名上升为9月份排名全市第4名。
      二是限时整改。 对干部队伍素质、软硬件设施投入等情况较复杂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做到查一件改一件,改一件销一件,直至各整改任务全部办结。今年以来共建立整改台账5个。如2016年3月开展督查时发现,各单位组织收入进度偏慢甚至负增长后,市局印发文件开展“抓收入促增长”活动,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限,建立工作台账,按月通报纳税评估、税收稽查、欠税管理等情况。至9月,全系统入库税收42.02亿元,超序时进度3.5个百分点,同比增收7.28亿元,增长20.9%。
      三是复查促改。 将整改回头看嵌入实地督查中,把上次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本次督查内容中,目前已开展回头看2次。如在5月开展营改增督查时,发现将乐局办税服务打印机全部为老旧的针式打印机,尤溪局办税服厅只有5台POS机,影响办税效率,纳税人反映强烈。在9月份督查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回头看,将乐局办税服务厅重新采购并配备9台新打印机,尤溪局增加2台POS机,保证相关业务正常办理。
      三、严肃问责,不追究不放过
      落实“有查必有责”原则,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和大小,及时追究责任,既保证工作落实,又不损害工作积极性。
      一是系统通报。 对督查发现的一般性工作问题,报市局党组审核后,印发《督查综述》在全系统通报。2016年,在公文系统通报3次,通报单位8个。被通报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任务或整改不力的,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第一次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被通报批评第二次的,对其进行诫免谈话;被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二是绩效扣分。 对督查发现的属于绩效考核指标中的问题,向绩效办反馈,由绩效办告知指标责任单位,按指标考核细则给予相应的绩效扣分或分档。1-9月,经督查发现问题给予绩效减分的有10个单位,平均扣分0.8分。如督查发现泰宁局日常考评不及时,在上半年“绩效管理”考评中评为三档,扣0,2分。
      三是组织处理。 对督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除给予通报批评、绩效扣分外,情节严重的交人事监察部门立案,并给予行政、党纪或组织处理。如督查发现宁化县局基建超面积建设问题后,以正式文件在全系统通报批评,还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作书面检讨、批评教育等组织处理。


文章来源:三明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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