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司法局探索开展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

11.05.2015  10:48

      日前,莆田市综治委转发莆田市司法局制定的《莆田市人民调解员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办法》是市司法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半多年反复讨论研究,制定出台的,具有很强操作性,旨在通过等级评定机制,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激励广大春民调解员努力创造一流业绩。

人民调解员星级设一星级人民调解员、二星级人民调解员、三星级人民调解员等三个级别,其中三星级人民调解员为最高等级,并规定了各级别的参评条件和评定方法、奖励措施、控制比例等,其中,三星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比例不得超过全市调解员总数的0.5%。参评范围涵盖全市各级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       
        《办法》规定,对星级人民调解员实行届期制定,每两年评定一次。每届期满后,重新评定,不搞“终身制定”。对获得星级的人民调解员,在原有“以奖代补”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表彰。村(居)的,届期内每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他的人民调解员一次性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同时,被授予星级的人民调解员,将作为全国、全省人民调解先进和其他先进称号的优先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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