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司法局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1.10.2015  09:32

立足实际 勇于创新 务求实效  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南平市司法局

2015年10月

      2014年9月以来,南平市司法行政系统以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扎实推进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至2015年9月底,全市139个乡镇(街道)已有119个乡镇(街道)、1637个行政村已有1477个行政村分别聘请了法律顾问,分别完成总任务的86.8%、90%;217个社区(居委会)100%建立了法律服务诊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基层受到广泛好评和欢迎,也得到了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陈冬,南平市委书记庄稼汉和省司法厅厅长陈勇等领导的批示肯定,闽北日报、海峡通讯杂志也作了专题报道。

      一、及时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实施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去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副市长杨建平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办会商市司法局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方案。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坚持调研先行,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基本情况和聘请法律顾问情况进行摸底,先后召开15场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掌握详实情况。并认真总结回顾延平区曾经开展的村聘法律顾问得失,对如何推进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主线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布局及发展方向有了大致把握,于11月出台并由市政府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贯彻落实意见》,提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

      二是制定方案,明确目标。通过深入调研,针对全市律师资源严重不足,而乡镇(街道)法律服务需求大于村居,保障能力也强于村(居)的现状,我局与市律师协会进行反复研究沟通,确定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带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我局与市律协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选派律师担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率先在全省提出在2017年实现乡镇(街道)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与全省同步,至2020年,基本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目标。为适应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的包括“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内的六大任务的新变化,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与指导下,我局又联合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 、“一居一法律诊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分析判断可行的基础上,将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法律诊所全覆盖的目标提前至2017年实现完成的新要求,并将其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综治考评范围,各县(市、区)也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了对各乡镇(街道)综治考评范围,自上而下制定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形成强有力的抓手。

      三是加强引导,抓好发动。针对全市共有139个乡镇(街道)、1854个村(居),而社会律师不足300人的现实,为充分调动全体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倾尽其力,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功效,局领导多次带领相关科室与律协同志深入各县域律师事务所与主任、律师沟通交流,引导广大律师正确认清职责与使命,形成共识,自觉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来。我局利用各类媒体,普及与宣传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义,争取社会群众尤其是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理解,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支持;注意整合与挖掘社会资源,吸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会会员及其他普法志愿者参与到“一村一法律顾问” 、“一居一法律诊所”建设中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律师少的窘境。

      二、精心谋划布局,扎实有序推进

      一是选好试点,精心培育。由于各县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严重不均,工作基础差异较大的情况,从一开始,我局就主动与市综治办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延平、邵武、建阳、松溪四个不同类型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并鼓励其他县(市)积极实践,大胆创新。为取得实效,各地结合实际,狠下功夫,力出实招。如武夷山市专门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具体工作意见,由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共同从市直政法单位抽调127人,率先在全省下派法律助理到各(村、居)开展法律服务,并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做到领导、组织、人、财、物及监督机制全部保障到位;建阳区探索采用“律师事务所+司法助理员”的组团服务模式,第一个实现全区乡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将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与司法助理员摸底掌握的基层服务需求相对接,强化司法所对乡村法律顾问履职情况的台帐记录,纳入对司法所的年度量化绩效考评;邵武市为社区法律诊所配备了包括社区综治分管领导、律所律师、派出所民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医师阵容”,采取轮流值班定期不定期“坐诊”;发挥法学会的资源优势,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建立民生110法律服务大厅,发动法学会会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这些各具特色、亮点纷呈、效果良好的经验与模式,给予其他县(市、区)很好的启迪与借鉴。

      二是深入基层,具体指导。试点之初,各地普遍遇到基层干部热情不高、经费缺乏、机制不知如何建立等困难与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试点进展情况,会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经常深入到基层局与大家一道共同想办法。今年3月,我局在建阳区徐市司法所召开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座谈会,就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推广模式、经费保障等问题,集思广益,促进试点县相互交流,开阔视野。4月,我局又专门组织4个试点县(市、区)局局长专程前往温州学习取经,有效拓展了基层的工作思路。

      三是及时跟踪,掌握动态。在抓好试点县的同时,市司法局不放松其他县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推动。为防止工作流于形式,专门制定了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聘请法律顾问情况统计表,要求各县(市、区)每月一报,市局每季一督查,并将全市各地进展情况按季进行通报,督促后进县市及时整改,跟上全市步伐。

      四是推广经验,整固提升。为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在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下,我局与市综治办于今年7月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全面总结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组织各地观摩学习机制活、措施实、成效好的建阳、邵武和武夷山三地经验,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完善措施,有力推动了工作全面发展。

      三、完善机制设计,确保工作实效

      为使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能让百姓真正感受到实惠,我局除了以综治考评为抓手,强化措施、任务、责任落实之外,还立足闽北山区实际,下大力气抓好机制的设计与完善,力求目标具体、任务实在、保障有力、成效明显。例如,基于南平法律服务资源、财政保障、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等条件,我们提出用三年时间(2015-2017)逐步实现,但鼓励有条件的县、乡、村提前完成,因而在综治考评的分值设置上予以体现,激发了各地的工作热情。许多县(市、区)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力争当年实现全覆盖。又如,基于一些地方群众法治意识仍较淡薄,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与帮助还不太多的现实,因而在推进村(居)聘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中,既鼓励法治意识强、条件成熟的村(居)自愿、单独聘请律师担任顾问,也允许尚未成熟的村(居)与乡镇(街道)“打包”同聘一个顾问。对于受聘担任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的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少于60%,并逐年提高标准,既顾及了少数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困难,又明确了他们的努力方向,确保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得以可持续发展。对于受聘担任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严格的法律服务台帐登记管理制度,主要由司法所负责督促落实。市、县司法局对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开展法律服务情况实行随机抽查。对于没有提供法律服务或者提供了法律服务却没有登入,抽查率低于60%的,将给予综治考评扣分,而督促不到位的司法所则在工作量化绩效考评中予以扣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法律服务落到实处。

      通过一年来的探索实践,我市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满足了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实现了普法依法治理与平安建设的有机结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实现了法律服务走进基层、走近群众。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及“一居(社区 )一法律诊所”建设,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建阳、邵武、武夷山等地针对不同情况,推出日坐诊、周巡诊、月会诊,以及“预约诊疗”、“综合会诊”、“个性巡诊”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了更专业、更具针对性、更便捷的“法律服务套餐”, 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宅基地使用、土地流转、旧村改造,以及家庭婚姻、街坊邻里等产生的纠纷提供法律解答,将法律服务送到村民、居民家门口,引导农民、社区居民以合法的方式和正常的途径表达利益诉求,既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又快捷、有效地实现群众对权利的依法维护。

      二是推动了矛盾纠纷及时处置、就近化解。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及“一居(社区 )一法律诊所”的设立,让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他法治工作者通过为群众答疑解惑,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纷争,事实上前移了矛盾纠纷预防及调处化解工作,充实和壮大了基层调解队伍,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如今年5月18日,武夷山市崇安街道营盘社区某居民楼两户居民因下水道堵塞问题发生争执甚至动起手来,其中一方报了警。接报后,诊所立即派出由律师、社区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组成的调处小组,配合派出所出警上门调处,及时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恶化。待双方情绪渐渐平复后,当班律师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耐心调解,使纠纷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前后仅用3小时。今年以来,全市乡镇(街道)、村法律顾问等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处理其他涉法、涉诉问题就达2000多件。

      三是推进了普法宣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法律顾问、法律助理为村、居(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与帮助的过程,其实就是普法宣传教育的过程,而且是用真实地发生在群众自己身上、身边的人和事来释法,更易于为群众所了解与感受,因而让法治理念的培育与弘扬更具有针对性,效果更显著。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已开办法制讲座360场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806余人次,帮助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102件。光泽县结合建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专门选派8名律师进驻选举“难点村”开展工作,为确保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强化了基层组织依法管理、依法治理。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不仅更好地保障了村居民的民主权利,也规范了村(社区)干部的管理行为。全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已参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协议1560份,代写、审查法律文书、合同文本890份,协助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宣传160场次。法律顾问在为村(居、社区)依法管理公共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的同时,基层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在不断强化,基层组织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与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建阳区村多面广、地域分散,且法律服务资源十分紧缺,过去村居发生较复杂的矛盾纠纷或遇到复杂法律问题一般都是找乡镇领导帮助解决。建阳区司法局为此将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覆盖乡镇及所辖的行政村(居),实行“团队化”管理,即由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作为顾问团负责服务,一些村(社区)干部过去觉得棘手的问题在法律顾问帮助下,得到圆满解决,干群关系得到改善,使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得到不断强化,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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