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环保局成立漳州市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2.07.2015  09:52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2015年漳州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市综治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精神,漳州市环保局成立漳州市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分管领导任主任,局办公室、法制科负责人任副组长,并聘任市环保局在职人员7人和在职律师2人为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员。同时,制定并印发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人民调解工作方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目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的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流程图》等相关制度。

  (漳州市环保局供稿)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