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开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督查

07.08.2015  21:50

日前,在省局办公室和稽查处对全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联合督查中,发现个别市局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现象。针对这一问题,省局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公开的内容上,要统一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166号)要求的内容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的格式公开。

在公开的时限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写明理由并报上一级机关批准。

在公开的方式上,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必须应在市局官方网站上设置政务信息公开专栏,辖区内(包含市本级和各县级局)的行政处罚信息必须在专栏上公开,专栏的网址必须报省局办公室,省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栏对本省各地的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进行链接。

省局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公开情况将列入年终的绩效考评,对不及时公开和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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