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住建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07.08.2015  11:22

            该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照法定职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建设行业社会影响广、专业性和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包括下列事项:

(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住房保障等工作以及确定重要奖惩事项等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需要报告区政府的重大事项,及提交区委、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三)以我局名义向区政府报送并以区政府名义发布或者以我局名义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四)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重大复杂行政执法事项。 (五)局领导认为需要提请研究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制度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审议前,应当交由政策法制股或者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二)是否超越决定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 (三)是否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决策; (四)是否与本局原有的决定、规范性文件相一致、相衔接;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合法性事项。 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审查人员或政策法制股应当及时提出书面的审查意见,明确说明合法、违法、修改、反对的理由和依据,送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党组审议后由局主要领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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