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局局长: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燃香行为

31.05.2015  13:25

   市民宗局局长掌线96339,回应读者关注热点——

   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燃香行为

市民宗局局长 胡晓泉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 (记者王朝晖 文/图)近日,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胡晓泉掌线本社“政风行风直通车”热线96339,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

  胡晓泉介绍说,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市目前有53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2.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82%。有48个民族村(社区)。

   少数民族生育有照顾

  有读者问:听说政府对少数民族的生育一直都有照顾,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胡晓泉称,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两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二)夫妻双方在少数民族乡、村居住或者工作满五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二)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符合本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可加分

  有读者问:今年参加中考的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加分政策吗?

  胡晓泉称,中考的照顾政策是我市教育局根据省有关文件制定的。今年我市对散居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民族工作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进一步提倡文明燃香

  有读者问:近期开元寺提倡的进庙燃三支香的做法得到各界支持,其实这一做法全国许多地方早已有之,但仍有一些寺庙存在烧金纸、放鞭炮、烧高香的陋习,如何进一步提倡文明上香?

  胡晓泉称,我局将以国家标准为依据,以点带面引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尤其是佛、道教场所落实燃香等3项国家标准,规范燃香行为。

  首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和落实香烛明火、消防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明确燃香点必须设专人管理,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的要求,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其次,加大文明燃香观念宣传,引导培育文明燃香习俗。

  再次,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争取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形成推进文明燃香的执法合力。

   僧人上门化缘勿给钱物

  有读者问:现在经常遇到穿僧袍的和尚、尼姑上门化缘,有时也觉得他们可能是假的,但毕竟出于对宗教的尊重,也就很不情愿地拿一些钱物给他们,这对宗教其实影响是很不好的,如何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

  胡晓泉表示,按照汉传佛教的仪轨,和尚、尼姑是不允许在寺庙以外的地方化缘的,况且现在寺庙香火和信众供养已经较好地解决了他们的自养问题。如果遇到僧人上门化缘等情况,请不要再给他们钱物。

   出家行为应得到尊重

  有读者问:我对道教文化很有兴趣,想出家当道士,请问如何申请?

  胡晓泉介绍说,道士有正一派道士和全真派道士。正一派道士按照传统是不出家的,全真派道士一般是出家道士,泉州基本上是正一派道士。根据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宫观管理办法》规定,宫观可选收爱国守法,信仰道教,年满十八周岁,有一定文化,家庭同意,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的自愿出家入道者。他们须持有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经宫观管理组织同意,经过考察一至二年,对安心道教事业者,给以冠巾,授予规戒,允许常住。因违犯教规或其他原因不宜留在宫观者,本着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辞退。不得吸收违法乱纪、品行不良的人出家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