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林业局多次伪造支出票据 局长被处分
20.01.2015 12:24
本文来源: 新华
新华网福州1月20日电 昨日,福建省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1、南安市林业局于2013年1月至6月,多次伪造会议费支出票据,套取9.5万多元用于报销接待费,且超标准接待问题突出。该局局长陈维贤、局办公室原负责人洪森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干部王星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办公室干部张自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沙县凤岗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谢昌武于2014年8月25日,在对凤岗街道西山村应征入伍青年家访后,接受西山村村委会的宴请。谢昌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承担宴请所产生的个人费用。
3、东山县西港盐场党总支书记蔡如坚于2013年3月借新房乔迁之机大摆宴席,收受礼金1.9万元;同年12月又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收受礼金4.7万多元。此外,蔡如坚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蔡如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
4、闽清县工商局池园工商所政治指导员黄声喜于2014年11月30日(周日)在单位值班过程中,私驾公车并搭载朋友办私事。黄声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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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1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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