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监局“十条措施”传达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22.07.2016  22:13
   7月22日,福建煤监局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迅速传达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十条贯彻落实措施。
      一是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局党组中心组和机关各处室、中心分头组织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煤矿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各项工作。同时,将会议精神迅速传达至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是扎实开展好煤矿安全生产“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百名专家技术会诊”专项行动,按照“一矿一策、一灾一策、一面一策”等灾害防治要求,逐矿排查、逐矿过关,查大系统,除大隐患,全面摸清和掌握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制定下一阶段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引导工作,重点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目的和工作目标,打消煤矿企业顾虑,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三 是推进精准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库,继续开展7项专项监察执法。加大预防性监察和随机抽查力度,开展示范执法,依法严查煤矿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公开通报。
      四是突出重点灾害,持续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防治。突出煤矿水害防治等重点内容,盯住矿井现场管理不放松,督促煤矿对水害防治等6个方面做到“五个必须和五个严禁”。
      五是加快监察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审批等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动系统的测试、调试和试运行等工作,力争早日实现我省煤矿监察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审批信息化和网络化。
        六是积极配合抓好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积极配合省经信委等有关部门推进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的煤矿关闭淘汰、升级改造等各项工作。
        七是强化强降雨、强台风期间的煤矿防汛、防灾工作。强化汛期煤矿水害、山体滑坡等重点灾害治理,做到超前防范,严防煤矿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严格执行煤矿水害等6个重点隐患治理的“五个必须和五个严禁”。 再次组织开展汛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矿区及周边水文变化、塌陷区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地面防洪、供电及井下排水系统完善等情况,对安全无保障的矿井,及时通知井下作业人员撤离。对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不到位或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八是强化应急值班值守。汛期和G20期间,全行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领导带班和安全情况迅速报告制度,确保信息通畅。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科学安排、统一调度、果断处置。同时,各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援力量等队伍必须全天候待命,保持随时出发的战备状态。
      九是完善机制,精准问责,以事故教训推动责任落实。结合福建实际,从机制建设、从严调查、精准问责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责任落实。组织修订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分析和督导制度,形成符合本省实际的煤矿事故处理“四项制度”。依法从严做好事故调查和问责,对事故矿井进行不留死角的剖析式监察,从企业、行业管理、监管等全面分析造成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严格按照“责、权、利、行”相结合原则对事故责任划分进行精准定位,在问责尺度上突出“严字当头”,在落实环节上严格执行落实专人跟踪督导制度和地方政府书面反馈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分析和案例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事故约谈制度,推动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十是开展专项督查。近期,由局领导带队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重大灾害防治、实施精准执法、落实汛期煤矿安全生产、打击超能力生产以及在G20峰会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煤矿开展随机抽查。
      今年上半年,福建全省煤矿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形势总体平稳。7月21日,龙岩市新罗区美山煤矿发生一起煤层自燃引发的火灾涉险事故,我局第一时间调动力量组织救援,7名被困人员全部脱险。7月22日,我局发出警示通报,要求全省煤矿对存在煤层自燃倾向性的煤矿,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