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转发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等文件的通知

08.12.2014  23:13

闽粮办法〔2014〕55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闽法宣办〔2014〕8号)和省法宣办《关于转发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闽法宣办〔2014〕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局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局属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及时部署,制定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有特色的法制宣传活动。

二、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处(室)、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登陆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

或者中国普法官方微博(@中国普法)参与全国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答题活动。

三、请福建工贸学校和福建经贸学校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

四、请你们将系列宣传活动情况于2014年12月18日前报送至我局政策法规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刘振乐

电    话:0591-87555602        传    真:0591-87561196

福建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