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公示办法》

23.12.2015  15:07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厦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办法》共十条,明确公示客体、公示主体、公示载体、公示时限、信息来源、遵循原则、权利救济、监督举报等。《办法》规定,对已经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住所在厦门市行政区划内的网络交易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信息依法生成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厦门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提供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查询。《办法》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非法获取经营者信息,不得侵犯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得损害经营者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非法修改已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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