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培训考试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考试服务
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煤安监综合〔2014〕24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省能源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安委〔20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经研究,现将加强全省煤矿安全培训考试服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今年来,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一定程度影响了煤矿企业的人员稳定和培训质量。我省个别煤矿企业由于技术人员流失变动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着持证意识淡薄,无证上岗的违规现象。有的煤矿由于人员流失,新增人员未及时送培取证,造成未培上岗、无证上岗;有的煤矿由于人员提拔、调动,轮岗人员未及时更新换证,造成人、证、岗不符;有的煤矿由于生产建设不正常,打打停停,老工人留不住,新进人员无证或未经培训上岗现象严重;有的煤矿考虑节约成本、担心工人送培取证后流失或存在“只要证件总数够,检查时能应付得过去就可以”的错误思想、侥幸心理等等。出现这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根本原因仍然是培训、持证上岗意识淡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思想,强化培训意识,一方面要加大检查力度、提高针对性,防止未培上岗、人证不符、证岗不符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宣传和统筹,坚决有效遏制无证上岗违法现象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建设生产。
二、统筹安排年度培训计划。从2015年起,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1月底前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网络申报工作,由福建煤监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整理、汇总,我局统筹安排后印发全省本年度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安排总表,并在我局网站公布。
三、培训机构新增培训计划按需申报。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除严格执行我局统筹安排的年度培训计划外,如因任务需要或用工安排,可按需随时申报单期新增培训计划,我局考试机构将及时受理和确定考试时间,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试考核。
四、缩短材料审查和制证发证时间。从2015年起,我局考试机构将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基础上,本着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加强服务的原则,尽可能缩短考核发证时间。一是将根据全省本年度煤矿安全培训计划安排总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公布下发全省本年度煤矿安全培训考试时间计划表,原则上确保每月至少组织一场考试,取消原有对部分培训机构集中时间考试的传统做法。二是将收到“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由原来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上报审批;原有收到主管局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印制证,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下发。
五、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一是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我局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将检查持证尤其是人、证、岗一致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三是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考试责任。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责令先离岗,待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查处。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