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黑龙江杏花煤矿“11.20”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事故防控的通知

24.11.2015  16:04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

黑龙江杏花煤矿“11.20”重大事故教训

进一步强化煤矿事故防控的通知

闽煤安监明电〔2015〕11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5年11月20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失踪,目前仍在救援中。11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专题视频会议,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抓好年终岁末各项重点工作。结合福建煤矿实际,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增强危机感、紧迫感,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我省今年两起较大事故和黑龙江杏花煤矿“11.20”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落实矿长安全倡议,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

二、立即行动,继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年终岁尾,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有丝毫松懈。各单位要按照我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事故防范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要求,加强五类煤矿检查管理,盯牢生产经营不正常和已列入关闭计划的煤矿,从严查处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五假三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等制度,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五个必须和五个严禁”要求。从即日起,我局将派局领导带队赴各市进行督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突出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治理。

(一)火灾防治方面: 一是井下使用皮带机运输的煤矿要立即开展针对皮带运输系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二是切实加强下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监督管理,彻底杜绝烟草和点火物品带入井下。三是井下不得从事电焊等工作,对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内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等工作的,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加大井下机电设备的检查力度,严禁非矿用设备入井。五是加强地面防火工作,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林料场等必须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并落实到位。

(二)水害防治方面: 一是要持续组织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组织好矿区内老窑、采空区和含水层等有关水文地质调查核实,并及时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水文地质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上。二是要必须严格落实井下作业人员透水预兆必知必会、有疑带薪停产(工)撤人、报告奖励和核实论证等三项水害防治制度。三是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开展水害专项技术论证。

(三)顶板和人车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按照规定架设支护,推广运用前探梁技术,严禁空顶作业。人车必须有跟车人,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2015年仅剩1个多月,煤矿安全任务压力很大,必须时刻保持警醒、不能松懈。对于资源枯竭、效益不佳的煤矿企业,要按照减头、减面、减人等要求,组织集中生产,进一步加强现场管理,及早部署年度停产检修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请各单位立即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各煤矿企业,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