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提前做好第十一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项目对接的通知
闽粮法〔2015〕55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局直属有关公司: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福建省与山东、江西、吉林、安徽、河南、黑龙江、湖南、江苏等省之间建立的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协作关系,促进产销双方经贸合作,拟于2015年6月18日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召开“第十一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本届粮洽会将与“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结合,以丰富会议内容,提高会议实效。现就做好本届洽谈会的粮食项目对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粮食购销合同、协作项目的沟通落实工作
请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和省局直属有关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粮食企业积极与主产省粮食企业洽谈,签订购销合同和项目合作协议。本届洽谈会合同文本分为正式合同(项目)和意向协议两种,正式合同应包括品种、数量、价格、交货地点等内容。除新落实的合同外,今年以来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合同、项目,可作为本届洽谈会签约的正式合同。要动员企业尽量签订正式合同,确保在签约合同中占一定的比例(详见附件1)。各单位应从正式合同(项目)中筛选,并经产销双方粮食企业协商一致后,提出参加大会签约仪式的合同项目(与八个粮食主产省,每个省各推荐1—2个),由省局与主产省粮食局对接后确定上台签约的项目合同。推荐参加现场签约的合同、项目请加以注明。
二、做好地方储备粮跨省异地代储意向摸底工作
今年我省各地新增储备数量较多,当地储备仓容不足的可以选择与主产省合作,采取跨省异地代储方式。请各单位提前收集汇总本地区、本企业拟采取跨省异地代储的意向(详见附件2),届时一并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三、汇总粮食企业提供的需求信息
为做好我省粮食企业与主产省粮食企业的产销对接工作,本届洽谈会将继续发布粮食供求信息,并向与会代表发放供求指南。请各单位收集企业粮食需求情况材料(详见附件3)。
请各地、各单位早作准备,及时做好以上项目对接工作。有关材料上报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第十一届九省粮食产销协作福建洽谈会合同项目对接表(点击下载)
2.2015年地方储备粮跨省异地代储意向表(点击下载)
3.2015年福建省粮食企业需求汇总表(点击下载)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