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局关于下达社会原粮卫生质量抽查任务的通知
03.08.2015 20:29
本文来源: 粮食局
闽粮行〔2015〕116号
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39号)和2015年粮食卫生质量抽查和监测方案,省局将组织全省社会原粮卫生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品种
骨干粮食加工企业收储的原粮。
二、抽样时间、批次
2015年8月中旬抽取社会原粮100批次。
三、检测依据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四、检测项目
国家标准规定的重金属镉、铅、汞、农药残留和黄曲霉毒素B1等卫生项目。
五、承检单位
福建省粮油质量监测所
六、完成时间
请于8月3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省局行业管理处、监督检查处。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7月24日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3.08.2015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