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司法局三举措抓好村(居)调委会建设

06.08.2015  13:26

      一是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员。结合正在组织的村(居)换届选举工作,积极与各街道和村(居)对接,按照村(居)两委人员进调解委员会不超过60%的要求,将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热心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两委人员安排到村(居)调委会来,同时,吸收村(居)有法律素养、懂政策法规、有一定威望的村民加入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提升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效率与水平。

      二是加强软硬件建设。今年以来,按照“五落实、六统一”的工作规范要求,对全区38个村(居)调委会的设置进行了统一规范,包括徽章、标识、制度上墙等,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工作制度、工作台帐、调解文书格式等,统一了标准和要求。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司法所每月组织村(居)调解主任例会,分析讨论村(居)矛盾纠纷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以实务培训的形式不断强化矛盾排查和化解的能力。结合5月1日开始施行的《厦门市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组织全体村(居)调解人员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组织参加市局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实务暨多元化条例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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