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12家公立医院 就诊预缴金可通用
厦门市第二医院暂未共享,承诺半年内接入通用平台
自称“老病号”的许太太昨天发现,医保卡里存着的就诊预缴金各公立医院可以通用了。许太太有糖尿病,常往医院跑,以前这家医院得存一笔预缴金,那家医院又得存一笔,余额没法跨医院用,搞得许太太在好多医院都有余额。现在,许太太的“麻烦事”终于解决了,厦门市民医保IC卡里的就诊预缴金余额可以跨医院通用啦。
在厦门市人大持续跟踪监督下,这个月起,就诊预缴金在厦门市12家公立医院实现通用共享。
昨天,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召开“公立医院医疗就诊预缴金管理情况”审计整改“回头看”座谈会,对于还未接入通用平台的最后一家公立医院第二医院提出批评,责成该院拿出整改时间表。据了解,该院承诺在半年内接入预缴金通用平台。
【尴尬】
通用共享平台运行两年
仅4家医院接入
“我市公立医院实行就诊预缴金制度已经多年,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缩短病人就诊时间。”厦门市卫计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以前看病,检查前要排队缴费,化验前要排队缴费,拿药前又要排队缴费,就诊预缴金免去了一次次排队缴费的麻烦。挂号时,医院会建议市民在医保IC卡内预存足够金额,凭卡就能完成预约挂号、诊病、检查、取药等就诊环节,电脑自动扣费,卡里余额可以到门诊收费处结算退回或留到下次使用。
这本是件方便市民的好措施,结果意外变成了“麻烦事”。
由于各医院的收费系统均为各自开发,没有联网,预缴金仅限于所在医院使用。“麻烦事”出现了,市民就诊完若没退费,这笔钱就会长期滞留在该医院,换家医院就诊时,明明卡里还有余额也无法通用,得再存预缴金。
“早在2013年市政府就关注到该问题,当年9月拨专款建设厦门市医疗就诊预缴金通用共享平台,2014年2月该平台投用。但去年我们审计调查时发现,平台投用两年只有4家医院接入,另外9家公立医院都没按规定接入,涉及金额上亿元。”厦门市审计局有关人士说,全市范围推广预缴金“通存通用”因此遭遇“梗阻”。
【破解】
厦门市人大财经委跟踪督办
12家公立医院纳入共享平台
审计工作报告提交至市人大常委会,引起人大高度重视。今年5月,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召集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及部分市属公立医院,共同研究推动厦门市医疗就诊预缴金在各公立医院间实现通用共享。在厦门市人大持续跟踪监督下,5月中旬,厦门市卫计委制定出就诊预缴金通用共享平台各公立医院上线时间表。
昨天的座谈会上,记者了解到,截至6月30日,除厦门第二医院外,就诊预缴金在厦门市各公立医院实现了通用共享。除了原有已上线的4家医院(市中医院、市心血管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仙岳医院),厦门市另外8家公立医院(第一医院、中山医院、口腔医院、第五医院、第三医院、同安区中医医院、海沧医院、儿童医院)均纳入了通用平台管理。
不过,还有“漏网之鱼”。厦门市有13家公立医院,接入了12家,还有第二医院未接入平台。昨天的座谈会上,市人大财经委对该医院提出批评,责成有关部门督促该医院拿出接入时间表。据了解,该医院拟在半年内接入共享平台。
【探索】
探索智慧医疗体系建设
或将社会医院也纳入该平台
除了公立医院,厦门还有许多社会办医院,市卫计委初步计划,在自愿的前提下,将社会医院等也纳入预缴金通用系统。
同时,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探索智慧医疗体系建设,方便群众就医缴费结算,提升群众就医体验,缓解医院窗口服务压力。
十二家医院名单
●市中医院
●市心血管病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
●仙岳医院
●第一医院
●中山医院
●口腔医院
●第五医院
●第三医院
●同安区中医医院
●海沧医院
●儿童医院
【提醒】
多个地方可充值医保卡
在医院,排着长队给医保IC卡充值,这种“麻烦事”很多市民都体验过。昨天,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以后市民不必到医院排队查询或充值,可以通过多种便利渠道省去排队的麻烦,未来卫生部门还将继续拓宽预缴金充值渠道。
目前,除医院窗口、自助机外,市民还可以通过建行、农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提供的便利渠道进行查询与充值,还可以通过银联便民支付点、银联便民平台、厦门市市民健康网、“美丽厦门智慧健康”微信公众号、“银联厦门U生活”微信公众号等充值渠道进行查询与充值。
【数据】
已开户275万户
截至6月30日,预缴金通用系统已开户275万户,累计交易笔数1181万笔,交易金额16.6亿元,预缴金账户专户余额累计3.19亿元。
1 废除“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的规定
2 临时救助金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上
3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街(镇)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
个人也可申请
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修订出台
本报讯 (记者 卫琳)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了新修订的《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突出对因灾、因病、因学等大的变故致贫、返贫问题的“兜底”解决,扫除社会救助“盲区”。
【解读1】 新增个人对象
临时救助首次新增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也可申请临时救助。《办法》对非本市户籍居民享受救助的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改为“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或办理暂住证且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解读2】 与低保相衔接
厦门市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确定改为了全市统一量化,与低保标准相衔接。在此救助基础上,对因罕见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极度困难的,各区应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救助标准;要加大对各类困境儿童的临时救助力度。
同时规定了受助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的标准,其中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如家暴受助者、台胞等)按低保标准确定,成年人按低保标准的75%确定,按救助天数计算发放。(厦门日报7月6日第A10版 记者 詹文 卫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