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大学生创业最高可贷30万

25.12.2018  12:03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不裁员的企业可返还50%的失业保险费,在校生创业最高可贷款30万元。

   安排稳定就业奖补

   鼓励春节当月连续生产

  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2018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对经当地政府指定的经济部门认定,2019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以及2019年3月~5月连续生产的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可申请300万元

  意见明确,我省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对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补助;被评为国家级基地的,按照中央标准予以补助,中央没有标准的,给予80万元补助。

   就业见习补贴

   范围扩大标准提高

  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由3个月~6个月扩展至3个月~12个月,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我省还放宽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我省对获评国家级就业扶贫基地(典型企业)的,吸纳建档立卡劳动力稳定就业达到30人以上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