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福建省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件宣判

14.03.2016  17:16

  近日,尤溪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采砂案件,对该案4名非法采砂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成为我省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件。

  2012年至2014年,肖某功、肖某培、黄某义、黄某清4人未获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未办领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梅仙镇梅仙村河段从事非法采砂活动。期间,尤溪水政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曾多次进行制止并对其发出《责令停止水事件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肖某功、黄某义等人为获取非法暴利,继续盗采强采河砂,甚至公开对抗执法人员。2014年9月,在经过一段缜密调查的基础上,尤溪公安局20多名干警与尤溪水政监察人员联合行动,现场查封非法砂石料加工场所1个、采砂船1艘、运砂船2艘,对肖某功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他们采取了刑事拘留并立案侦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规定,肖某功、黄某义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肖某培、黄某清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26万余元,没收作案工具采砂船只一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