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恶意欠薪跑路 无良老板获刑

11.09.2014  14:24
  近日,尤溪县人民法院对该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被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蒋某于2011年6月份开始经营一家木竹制品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间拖欠其雇佣的36名农民工工资计24.6万余元。在众多农民工讨薪时,被告人蒋某关闭手机并逃避到江苏等地,拒不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在劳动部门作出《责令修改决定书》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后,仍拒不支付。2014年3月10日,被告人蒋某被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抓获。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蒋某的家属于2014年8月25日向法院预交尚欠的20余万元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30余名民工的劳动报酬达24万余元,数额较大,且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蒋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且其家属已为其清偿拖欠民工工资,消减了拖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