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为种自家杉木 剥集体林树皮

24.10.2014  18:03
  近日,尤溪法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宣判,为了自家种植杉木,竟然采取环剥树皮毁坏集体林木的被告人陈某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应公益植树15亩。

  被告人陈某是尤溪县新阳镇一农民,其为了种植杉木,竟于2013年11月间的一天,擅自携带柴刀来到村里的一片山场,将集体所有的阔叶树环剥树皮致死215株。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陈某环剥树皮的致死215株阔叶树,立木蓄积达18.66立方米。2014年7月8日,被告人陈某陈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陈某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8250元。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了种植杉木,故意毁坏集体所有的林木,立木蓄积达18.66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陈某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生态造成相应的损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认罪,积极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