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法院:为种自家杉木 剥集体林树皮
24.10.2014 18:03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陈某是尤溪县新阳镇一农民,其为了种植杉木,竟于2013年11月间的一天,擅自携带柴刀来到村里的一片山场,将集体所有的阔叶树环剥树皮致死215株。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陈某环剥树皮的致死215株阔叶树,立木蓄积达18.66立方米。2014年7月8日,被告人陈某陈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陈某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8250元。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为了种植杉木,故意毁坏集体所有的林木,立木蓄积达18.66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陈某的犯罪行为,对国家生态造成相应的损害,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生态损害的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认罪,积极缴纳补植复绿保证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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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0.2014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