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检察:人性化办案让涉案学生圆大学梦

03.07.2015  21:29

 

福建检察网7月3日讯(詹友珍 洪蕊)7月2日下午,尤溪县检察院公诉科收到了一面由陈某的父亲送来“挽救之恩,终身难忘”锦旗,感谢检察院给其儿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其儿子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2014年11月29日晚,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尤溪县台溪乡象山村往象山桥头方向行驶时,碰撞了正在横穿道路的行人陈某兰,造成陈某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陈某积极抢救伤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又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今年4月,陈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案移送到该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件发现,陈某案发时系尤溪县某中学高三学生,今年1月初已参加春季高考,并被厦门某职业学院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该院遂派员走访了陈某就读的学校,了解到陈某积极上进,在校表现较好,能遵守校纪校规,是一个发展全面的学生;之后又相继走访了陈某所在地村委会、派出所,对其身心状况、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方面进行特别审查。综合考虑陈某一贯表现较好,本案属过失型犯罪案件,且主观恶性较小,加之教育感化过程中其真诚悔罪,并希望能够继续学习,圆其大学梦。该院从人性化办案角度出发,依法对陈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确保其能继续完成大学学业。

据了解,该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性化执法,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收到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悉,近两年该院在办案中,通过联系教育、民政部门、救助机构等形式帮助6名当事人解决了生活、学习、就业等困难,获得当地党委和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