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对企业“以工引工”给予奖励

28.10.2014  18:10

  为进一步扶持重点企业招工,有效解决企业当前出现的用工困难和矛盾,吸引更多优秀人力资源来尤溪创业就业,尤溪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尤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尤政文[2012]23号),采取23条措施保障用工。其中涉及“带头人补贴”中指出:凡从县外输入1名外来务工人员到本县工业企业就业并签订规范劳动合同,就业达三个月以上的,奖励50元,稳定就业达六个月以上的再奖励50元;对有组织的劳务输入一次性达20人以上、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达三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工引工”即企业通过老员工介绍老乡进厂就业,是企业招聘劳动力的重要渠道。目前,已有尤溪县顺源纺织公司,以“以工引工”带头人的办法,引入256位熟练工,且工作时间均超过半年以上,尤溪县人社局根据尤政文[2012]23号,奖励顺源纺织有限公司2.56万元。(尤溪县劳动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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