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检察院搭建未成年人“维权营地”
06.08.2014 17:51
本文来源: 检察
宽严相济 教育 挽救失足孩子
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坚持把 " 教育 、 感化 、挽救"方针 贯穿 于 办案始终 ,有力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4年1月,吴某与同乡的黄某因小事发生纠纷,13日下午,吴某见黄某在一家食杂店内打牌,吴某便冲进店内,朝被害人黄某左脸部打去,导致被害人左颧弓骨折。经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后吴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移送起诉。受案后,该院及时对吴某进行社会调查,经了解发现,吴某家在农村,初中毕业不久,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此次因一时冲动将人打伤,案发后其家人迅速带吴某到被害人家中道歉,并表示愿意向被害人作出一定经济赔偿,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原谅,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本着对未成年人" 教育 、 感化 、挽救"的原则,考虑到吴某尚未成年,犯罪的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好,该院便建议法院从轻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宣判后,该院还积极为其安排日后生活,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联系法定代理人、居委会、民政等部门为其安排工作,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将吴某安排在三明市某装修公司学习装修技术。在此期间,未检科干警密切跟踪了解吴某的表现,关心他的生活情况,引导他努力工作,学习一技之长,发挥所长奉献社会。如今吴某在装修公司学习装修技术,每月都不忘打电话汇报一下自己的工作、生活情况。近日,未检科干警小陈又接到了吴某的电话:“我在公司生活得很好,谢谢您们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努力学习技术,好好工作,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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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2014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