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五举措”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04.08.2014  19:25
      2011年以来,  福建省尤溪县妇儿工委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大力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设施建设,着力改善民生民利。2011年来,尤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以建设美丽尤溪为重要载体,致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投资新建紫阳公园、文山公园、闽中十里朱子文化长廊等建设,稳步实施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实验幼儿园、妇幼保健院、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建设;完成火车站、汽车站、向莆铁路建设,厦沙高速、湄渝高速尤溪段、迎宾大道有序推进;不断加大农田水利电力电网设施建设。 

      二是强化项目运作,着力推进妇女儿童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和省公共卫生项目—城乡低保妇女常见妇科病免费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11年来共有5719名家村妇女进行了乳腺癌免费筛查,5590名宫颈癌免费检查。举办“两癌”防治知识、妇女常见病筛查、妇科疾病防治等健康讲座6期,参训妇女达1248人。扎实推进“春雷计划”行动,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贫困儿童捐资助学,三年多来共资助春蕾女童205人,捐资69950元。继续关爱农村留守、流动、残疾等困境儿童,开展深入开展“爱心妈妈”帮扶结对活动,为他们送去学习生活用品等种种关爱,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三是注重部门联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计生与妇联联合开展进一步深化“关爱女孩”、“关爱贫困母亲”、“两非”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县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遏制卖淫嫖娼、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对弱势群体实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平等权利;统计、财政、民政、建设、环保、水利、残联、文体、工会等各成员单位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有利推进了《妇女纲要》实施。教育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首创民办“流动家长学校”,推出家长学校“十项建设”,提高家长学校办学水平。举办各种妇女创业就业培训班,促进妇女充分就业,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四是制定相关政策,救助帮扶贫困女孩。  尤溪县政府出台了计生贫困女孩救助帮扶政策,扶助类型分为长期、中期、短期三种类型。  一是政府扶助成长成才。从2014年开始,尤溪县政府对计生贫困女孩成长成才期间给予经济扶助,在学前教育至高中(中专)就学期间给予每人每年400-1000元的学费补助、400-1200元的生活费补助,考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给予一次性1000-3000元的奖励;对计生贫困女孩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家庭主要成员死亡、重大伤残(三级以上)的,视情形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紧急救助。今年共有279人享受扶助政策,全年应发放扶助金约30万元。  二是部门扶持家庭发展。发挥人口计生、计生协会、人社、农办、农业、科技、住建、民政、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对计生贫困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居住、维权等方面给予帮扶,在资金、政策、技术上给予倾斜照顾。  三是社会结对牵手关爱。发动各级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与计生贫困女孩建立起一对一的长期稳定的结对牵手帮扶关系,实行县处级领导每人挂包1户,乡镇和县部门单位挂包1~3户,对贫困女孩不定期上门访问,开展生产扶助、生活资助、安居扶助、关心关怀等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帮扶活动。

      五是落实救助政策,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按照“两纲”的目标要求,继续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及新生儿住院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制度。我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标准为40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孕产妇在办理住院医疗费补偿结算时就可一并领取医疗费补偿款和400元的住院分娩补助金。2014年上半年全县共有1948人获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补助总金额达77.92万元。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医疗费补偿共475人次,补偿金额90.17万元,其中新生儿住院补偿365人次,补偿金额90.02万元,住院次均补偿2466.25元;新生儿普通门诊补偿110人次,补偿金额1507.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