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方案 工地需配装置降尘

17.03.2016  13:01

   漳州市住建局出台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方案 建筑工地需配喷淋装置降尘

  3月17日讯(海都记者 苏禹成)省环保厅近日公布上月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漳州倒数第一,达标天数比例为93.1%,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这已不是漳州首次在全省空气质量排名中靠后。根据此前环保部门的调查,污染源包括汽车尾气、工业偷排、工地扬尘等。针对这些因素,去年漳州出台冬、春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昨日,海都记者获悉,漳州市住建局针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在建工地需配备喷淋设施降尘。漳州还将成立巡查组,每个月巡查项目累计不少于10个。

   房屋建筑施工:

   运输车辆冲洗干净方可出场

  工地应当设置高于1.8米的封闭围挡。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等应当作硬化处理,积尘及时清扫。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及高压冲洗设施,并有专人冲洗出工地的车辆。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同时,应指定专人检查进入工地的车辆。

  现场应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移动式喷雾水炮等降尘设备。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每超过10层要在外脚手架上设置喷淋系统,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适时开启。

  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凌空抛掷高楼层的垃圾。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及时清运垃圾。

  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内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淘汰易产生噪音和排放有害烟尘的锤击桩工艺。

   市政基础施工:

   破路土方放在土工布上覆盖

  市政道路施工时应配备洒水车辆,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适时喷雾降尘。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覆盖。

  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列入黑名单

   半年内不得承揽新工程

  成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巡查组,每组不少于3人,巡查一般情况下每周不少于1次,每个月巡查项目累计不少于10个。漳州市住建局每季度对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媒体曝光的扬尘问题,组织核实和处理。

  以下情况将列入“黑名单”并通报: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同一企业在全市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或被约谈三次以上(含三次)。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个人,半年内不得参与漳州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不得在漳州承揽新的工程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