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案标的额提高 定为14798元以下

25.06.2014  10:00

  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该院确定了今年全省辖区内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标的额为14798元以下,比2013年提高了1304元。该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对象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詹雪霞 余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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