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防汛办依法启动24小时防汛值班

30.03.2018  20:53

3月30日,省防汛办发出《关于汛期防汛值班的通知》,依法启动防汛值班工作。

通知指出,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规定,4月1日我省进入汛期,省防汛办自4月1日起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汛情,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依法安排辖区汛期防汛值班工作,切实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和灾情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全省平安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