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立追逃追赃绿色通道 12小时内报至省追逃办
01.04.2016 10:39
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凡发现涉嫌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及重要涉案对象外逃的,确保12小时内通过市追逃办报至省追逃办,24小时内上报至中央追逃办。日前,福州市根据中央、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下发了《福州市追逃追赃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规则》。
《规则》确定,市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运行,对涉嫌违法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及重要涉案对象出逃、外逃案件,由市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将汇总情况上报市追逃办。(福州晚报记者邱泉盛)
【编辑:林玲】本文来源: 福建新闻
01.04.20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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